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五险一金的具体条款和实施办法?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2%,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在5%-20%之间都是合法的,刚进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会让你选择缴费比例。一般来讲:公司和个人缴费比例都是一样的,且不超过12%。此外,个人缴费比例要等于或者高于企业缴费比例。(下面公式中住房公积金按照12%的比例计算)
其中个人出的是右边的部分即8%+2%+1%+12%=23%,公司出的是左边的部分即20%+12%+2%+0.5%+0.8%+12%=47.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三险+一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23%;而公司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7.3%
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税前工资4000,缴费基数不一定是4000,有可能低于这个数。
2021一2022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年检?
2021年养老年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院令第259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人大常会公告第四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规定,我处将从11月10日起开展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工作。
社会保险实施条例第三条?
第一条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此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全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