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物过敏属于人生意外保险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药物过敏属于人生意外保险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药物过敏能报保险公司吗?
被别人影响而导致药物过敏,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药物过敏是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但“因他人而导致过敏”是否能赔付最终要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来判断。
如: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属于药品因素所导致的保险事故,那就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如不属于药品因素所导致的保险事故,则不属于该险种的责任范围。
药物过敏皮肤起红疹很痒,该怎么办?
考虑到荨麻疹的可能性,这是一种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的原因很多,如药物、饮食、环境等。建议检查过敏原,服用抗过敏药物,坚持治疗一段时间。你的过敏反应可能不是由益母草引起的,它可能与你吃其他海鲜有关。如有过敏反应,可使用抗过敏药物治疗,应尽快恢复。
当病人服用药物过敏,导致严重并发症时,该谁负责?
当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谁(药品厂家、医疗机构、患者)该为身体伤害负责,这个需要从两种情况考虑:
1、合理的用药
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效性”和“不良反应”,两者相伴而生,依照现有科技水平,无法完全避免不良反应发生。
我们先看看,药品不良反应的法定定义,它指的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的有害反应。知道了这个概念,就可以理解下面的分析了。
因此,如果是合理的使用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认为,其上市销售的药品是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的、经检验质量合格的,厂家已尽责任。
PS:如果是药品生产质量引起的,那责任得由企业来承担。
同样的道理,医疗机构认为,其医务人员是按照正常用法用量使用药品,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也不应承担责任。
尴尬来了,难道就该患者自己承担吗?的确,这种情况很多时候是患者承担,只能认倒霉了。因为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还真的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缺乏药品不良反应伤害的救济机制,不像国外,可以通过这种渠道得到赔偿。
2、不合理用药
如果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由不合理用药引起的,例如配伍禁忌、盲目联合用药、无用药指征、给药途径不当、给药时间过长、给药的剂量过大等,那么发生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后,应该有医疗机构来负责。
总之,谁该负责,得看医护人员是否认真按操作规程规范化用药,是否***取了严格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参考文献:
张晓萌.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处理之探索[J].海南医学,2015.
潘小华.浅析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医疗***[J].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0.
在医院输液导致药物过敏,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以下两种情况医院要承担责任:一、药典规定该做皮试的没做;二、患者以前发生药物过敏,医生没问药物过敏史并再次使用。以下情况说通俗点算患者倒霉,医院不承担责任:药典规定不需要做皮试的药物,患者第一次使用发生了过敏。因为理论上说,任何药物、甚至食物都可能过敏,但医学上不可能为每个药做皮试,患者也不会接受。
这两个药,本来不用皮试啊。
所有的药都有过敏的可能,但不是所有的药用之前都需要皮试。
药典规定该皮试的没皮试,出了过敏反应,这是问题。药典规定不需要皮试的,出了过敏反应,很正常,该抗过敏就抗过敏呗。
知道自己哪个药过敏,以后就告知负责自己的每一位大夫,说自己哪个过敏就行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物过敏属于人生意外保险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物过敏属于人生意外保险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