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上海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决议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上海市补充医疗保险

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批准。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上海补充医疗保险规定

1、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2、具体规定是: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3、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4、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上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医院700元。

2、补充医疗保险是这样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3、沪惠保是一款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一年费用115元,免赔额2万,最高能报销230万。由平安、太平洋、太平、国寿、人保、泰康、新华、建信人寿九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4、补充医疗保险能在医保的基础上再次报销,能突破医保的报销封顶线,是基本医保的有力补充,也是我国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报销流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