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买保险时,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谁才是弱势群体?
无论我说谁是“弱势群体”都会挨骂!但我要实话实说!
其实,无论消费者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弱势群体!只是看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弱与强”如何转换的问题。为什么呢?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2016年3月和4月,40岁的张女士分别在X寿保险公司、X众人寿保险公司、X安人寿保险公司、X华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分别为15万、12万、10万、12万。2017年5月,张女士因脑瘤在北京某医院做了脑部手术。手术过后,张女士分别向各家公司索赔。这四家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确认,张女士因高血压等症分别于2015年9月和11月在X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住院治疗。但张女士在办理保险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就“是否住院”做如实告知。四家保险公司以“没有如实告知”为由发出了拒赔通知书。针对拒赔的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可,先后带领家属分别去四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大吵大闹。为了息事宁人,前三家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了理赔或“通融理赔”,但X华人寿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鉴于这种情况,张女士遂将X华人寿保险公司诉至***,***经过审理认为:张女士虽然有未曾如实告知的过错,但其所患脑瘤与高血压等病症无关,故X华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重疾保额进行赔付。X华人寿以败诉而告终。
依照这个案例,保险公司应当是弱势群体!为什么呢?我们看看《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已明文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实上,四家保险公司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履行了赔偿的责任。所以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
第二个例子:刘先生与李先生是同学。刘先生平时以务农为主业,农闲时驾驶小四轮跑运输。而李先生则在X安人寿做保险代理人。这天,李先生找到刘先生说,他们公司新出了一款产品,不但能保大小病,而且还保意外,同时还具有理财的功能。刘先生经不起李先生的蛊惑,缴存保费26000余元,购买了这种“诱人”的保险产品。其实,在李先生推介这款产品的时候并没有告诉刘先生需要缴费多少年,在刘先生的意识里缴了这26000多元就可以拥有了一生的高额保障了。待到了第二年该缴续期保费的时候,刘先生才从李先生的口内得知:这款保险产品需要缴费30年!按照刘先生的收入情况缴费10年都是问题,更何况要缴纳30年啊!无奈之下,刘先生选择了退保,损失了一大笔钱。
其实,在刘先生退保的时候,也找保险公司理论过,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投保单上你已经亲笔签名,并且,有回访记录,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真的没有责任吗?非也!李先生是你们公司雇用的代理人,李先生在向刘先生推介保险产品时故意模糊缴费年限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刘先生糊里糊涂购买了你们的产品,难道说,你们保险公司不应该为李先生的故意隐瞒行为负责吗!?肯定是应该的!但保险公司以强者自居,拒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做为消费者的刘先生是弱势群体!
所以,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弱势群体,只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已!
买保险时没有分谁是弱势群体,也不要将寿险当作是投资工具。购买寿险时应该去找靠谱的代理人。现金社会为啥总有人说买了保险去理赔时无法理赔,原因在于自身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自己想买重疾即买了意外,出了险能理赔么?所以说一个靠谱的代理人比什么都重要。同样好人也说卖完保险就没有朋友了,为啥没有朋友?因为已经给坑了又坑,谁会还和你做朋友。我中宏保险的外资方宏利金融去年最年长的代理人91岁了,他就在宏利工作了几十年,为啥别人能做几十年的代理人?而某些人却不行?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只有在涉及到“欺骗”才会去争论谁是弱势群体。来分析一下,双方都是如何欺骗的。
保险公司的“骗”
(1)故意拒赔
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监管,和投保人签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所以保险公司“行骗”的手段很有限,反制也很简单。
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用户可以打12378向保监会投诉,一般保险公司都会屁颠屁颠地打电话来“求和”。保监会是向着投保人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十分严格、密切。如果遇到顶风作案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
其实遇到拒赔***,保险公司内部也会反复确认核实,避免出现误判。甚至还有主动帮客户“找理由”赔付的案例:
一位客户发生了重疾赔案,可保单已经到期失效,客户认为赔付无望了。但业务员和公司的理赔专家沟通后发现,客户的确诊时间在有效期内,于是公司仍按照合同条款为客户进行了赔付。经过这样一次经历,该客户充分认识到了重疾险的意义与价值,也认识到保险公司绝对不会无故拒赔,马上就给自己的家人加了保。
2)有“坑”的产品
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也是要经由保监会批准和检验的。如果是有欺诈嫌疑、逻辑不清的产品,会直接击毙在摇篮中,根本不会允许面市。
而一些有“坑”的产品,大致上就是费率偏贵,一些中轻症疾病的理赔程度有别。真正的“坑货”是不存在的。
投保人的“骗”——故意骗保
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的顽疾,根据国际保监会测算,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赔款涉嫌欺诈。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我国欺诈最严重的的是车险,占保险欺诈案中占比高达80%,涉案金额保守估计高达200亿/年。
寿险公司面临的欺诈也很多,很多用户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情,待等待期一过就报案索赔。甚至还有“***骗保”的***。这种行为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甲状腺癌一直被称作“幸福癌”,因为治愈率高、享受重症高保额、医疗费用少(1-2w)。坊间传闻有手段可以“种植”早期甲状腺癌,并且后遗症很小。有人故意投保高额重疾险后“种植”甲状腺癌并索赔。
当然,对于投保人故意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也有专门的取证团队确认案情的真实性。
所以,我认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知晓保险合同之后认真履行,不存在绝对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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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家都买的平安保险,经历汇丰***,会影响我们吗?
平安入股汇丰是一种战略投资,汇丰的股东中多了中国公司平安,一定会对汇丰的未来发展有影响,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投敌”行为,而是中国资本掌控影响国际资本的策略。
所以,不必担心你家平安保单会受到影响。
可以说出你听过的或者自身经历的理赔故事,分享给更多犹豫买保险的人吗?
做过七八年的寿险理赔工作,在实际过程中真实感受到很多客户受益后的感激,也感受到一些客户的无奈。寿险理赔相对于财产险理赔来说,赔付金额更直接,借助医保的平台,医疗费用报销也不复杂。理赔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投保前,销售误导更是占了主流,客户往往只是听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不看合同,现在的业务员又是快速上岗,被当做客户来开发,业务员都不专业何况于客户?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了客户的权益!
保险***需要,理赔有法律法规监管,没有哪家公司敢拿自己的口碑当代价,除非这家公司能够控制舆论,这也只有塔尖上的公司能够做到。手续齐全,属于责任范围,各家公司都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赔付到位。
做为客户,要做的就是多看一眼合同!多长点心!保险理赔依据的是合同,不是品牌不是谁说什么,长期寿险拿到合同后还有十天 十五天 二十天不等的犹豫期,如果听业务员说的与合同记载的不符可以全额退款,最多扣十元工本费。
这不是听说,是亲身经历的事情
大约是2015年的时候,我又遇到了一件事情,才是我对保险的态度有了改变,单位一个小领导,山东章丘人,连续好***烧不退,最后被诊断出白血病,从开始治疗到骨髓移植,前后大约花费了一百多万元,不幸中的万幸,除了社保,单位有补充商业医疗,加上单位的两次捐款,一百多万家里几乎都没有出费用。不幸的是最后因为骨髓移植起到排斥反应,在患病一年零两个月后,他还是不幸离世了,那时他刚28岁,刚完婚。
虽然疾病没有治好,但生病总是要治疗,无论年龄大小,如果没有商业医疗,这百万的医疗费用,在他走后,只能就给年迈的父亲和母亲,还有一个做护士的媳妇承担。那时我就感觉疾病和意外没有性别之分,没有年龄之分,没有尊卑贵贱之分
此事之后,公司员工纷纷要公司增加商业补充医疗的保额(因为前后捐款两次,整个公司都关注这个事情),但是公司最后以商业补充是公司***,需要董事会同意再决定,但是迟迟没有回信。这样我的第一份百万医疗(某安人寿的)保单产生了
保险就是保障风险,没有风险更好,这正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即使发生风险了,留爱不留债,没用上保险整明我们很健康岂不更好
第一份是一张学平险保单,本身就是一张人情单,看面子买了一份,出险后怀着忐忑的心情打了报案电话,当我送去理赔通知书,激动的不知说啥了。。。。,实际情况是17号报案,3月19号递交理赔资料,次日理赔到账!客户非常满意,第二张花费1700,报销1501,都是意外医疗费用报销!感谢客户的信任,我的快乐就是用本职工作为客户分忧解难!
给关于保险理赔中发生的故事(凶杀、悬疑或骗保等等)起个***名字,你有什么建议?
保险理赔的凶杀***
这是一个好的题材,以下是题目和一点点延伸,望***纳:
1、《绝对保险》:既然作者要写这类的,这个题目给读者第一眼,就是,能有这么保险吗?结果内容有凶杀,骗保等,具有一定的反差效果
2、《索命险》:简单明了,被害人买了一个保险,到最后导致自己丢了性命类的
3、《鬼差》:隐晦一点的题目,可以用卖保险的人作为主角,就像鬼差一样,勾魂夺魄
4、《安全的代价》:都市类的,题目清晰
5、《指纹》:破案类的,可以把保险作为主题,合同上的指纹
6、《惊魂之人寿险》、《惊魂之意外险》、《惊魂之xx险》:这类的可以作为作品集,前缀后缀比较好设计
以上简单推荐,望***纳,祝创作顺利,有别的题材,欢迎咨询
谢邀!
有意思,写了要告诉我什么书名,在什么平台发……
这里瞎想两个名字:
凶悍点的:七杀保,保险七杀……
隐晦点的:太阳黑子……😊保险本来是阳光的事情,但就算是太阳也有黑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十个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