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三款?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就是指必须符合在工作时间时 在工作场所内,是因为工作才受到伤害的,如,门卫在夜晚值班时因组织小偷偷盗而遭受小偷伤害的情况就属于,排除双方因个人恩怨大打出手的情形,也排除不是因为履行职责,如因为私人或是他人事务而遭受的伤害。
工伤认定14条是什么?
主要包括:
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
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履行职责;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或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过程中;
参加单位组织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参加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配合调查、制止犯罪等工作而遭到伤害;
车间、工地环境恶劣造成伤害;
在进出单位门、参加集体用餐等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生的事故;
受到上级机关、管理部门等指派或者委托,因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时发生意外伤害;
其他惠及单位的工伤保险范围。
被列为农民工的;
被列为特殊申报人群。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所列明的14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需要给予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